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弹性工作制是60年代由德国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拥挤的困难。从70年代开始,这一制度在欧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在欧洲,1975年英国约有70万职工,1977年瑞士估计有40%的产业工人,在德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工人实行这一制度。在美国,在一些脑力劳动占要地位的行业中也在推行弹性工作制。到90年代,大约40%的大公司采用了弹性工作制,其中包括杜邦公司、惠普公司等著名的大公司。在日本,日立制造所在 1988年推行这一制度,除生产线上的工人以外,有四万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工作时间。富士重工业、三菱电机等大型企业也都以此为目标,进行了类似的改革。我国近年来许多工厂也在试行这种制度。
目前弹性工作制有多种形式:
(1)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一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5~ 6小时)和环绕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每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到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在这部分时间内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例如某个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算1小时的午餐休息,核心工作时间可以由上午9点到下午3点,而办公室实际开放时间为上午6点到下午6点。在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都要求来到工作岗位,但在这核心区段前后的弹性时间内,员工可以任选其中的3个小时工作。如下图所示:
有些弹性工作方案还准许累积额外的工作时间,从而每个月内可以腾出一整个自由日。
(2)成果中心制。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只考核其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
(3)紧缩工作时间制。职工可以将一个星期内的工作压缩在二、三天内完成,剩余时间自由自己处理。职工上班时间减少,可以节省交通费,提高公司的设备利用率。
弹性工作制比起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有着很显著的优点。弹性工作制对企业或组织的优点主要体现在:(1)弹性工作制可以减少缺勤率、迟到率和员工的流失。(2)弹性工作制可以增进员工的生产率。有一项研究发现,在所调查的公司中,弹性工作制使拖拉现象减少了42%,生产率增加了33%,对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弹性工作制可以使员工更好地根据个人的需要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间,并使员工在工作安排上能行使一定的自主权。其结果是,员工更可能将他们的工作活动调整到最具生产率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更好地将工作时间同他们工作以外的活动安排协调起来。(3)弹性工作制增加了工作营业时限,减少了加班费的支出(例如,德国某公司采取该制度后,加班费减少了50%)。
弹性工作制对员工个人的优点有:(1)员工在工作时间有了一定的自由选择,他们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需要作息,上下班可以避免交通拥挤,免除了担心迟到或缺勤所造成的紧张感,并能安排时间参与私人的重要社交活动,便于安排家庭生活和业余爱好。(2)由于员工感到个人的权益得到了尊重,满足了社交和尊重等高层次的需要因而产生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士气。
但是,弹性工作制也具有一定的缺陷。首先,它会给管理者对核心的共同工作时间以外的下属人员工作进行指导造成困难,并导致工作轮班发生混乱。其次,当某些具有特殊技能或知识的人不在现场时,它还可能造成问题更难以解决,同时使管理人员的计划和控制工作更为麻烦,花费也更大。另外,许多工作并不宜转为弹性工作制,例如,百货商店的营业员、办公室接待员、装配线上的操作工,这些人的工作都与组织内外的其它人有关联,只要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存在,弹性工作制通常就不是一可行的方案。
推行弹性工作制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该项工作能进行精确的个体工作绩效(质量、数量)的考核;其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应能允许该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第三,企业具有较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保证;第四,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且支持这一变革措施;最后,职工对这一制度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由于每个人的生活需要和风格、习惯不尽相同,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强迫每个人按照同样的时间工作,是一种比较僵化的方式,不能适应人的需要,因此无法发挥出人的最大效率。从这种意义上讲,弹性工作制看到了工作中人的位置,注重人的需要,因此它的实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弹性工作制的推广应用及其激励的后果,它已成为目前研究组织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